实验室资质认定(CMA)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从事下列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四、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
实验室资质认定咨询服务业务内容
♦ 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含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操作规程、检验细则、报告格式的编制);
♦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试运行(含岗位人员的任命、设备的计量检定、检验项目的实施、内审员的培训、内审和管理评审的开展);
♦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式运行(含质量管理体系试运行期间发现问题整改后文件的正式发布);
♦ 提交申请书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文件评审后提出问题的整改;
♦ 现场评审后提出问题的整改;
♦ 整改结果符合要求;
♦ 获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