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贯彻我国质量认证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评审准则及有关法规文件等标准。
(二)在全省开展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咨询业务以及认证认可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以各种形式积极开展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服务、评审员和企业内部审核员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对世界各国认证认可制度和惯用程序的研究,向省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就质量认证及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认可、咨询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报告,为我省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的完善及质量认证认可、咨询工作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五)收集、整理和编译国内外质量认证认可、咨询方面的规定、动态和有关文献资料,开展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认可学术研究工作。
(六)开展各种交流活动,加强同全国其他省市质量认证认可机构、咨询机构的联系,了解国际及国内质量认证认可、咨询工作的发展趋势。积极参加全国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认可组织及省内外质量认证咨询组织的活动,使我们从事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认可及咨询工作的人员有更多地参加省内外评审、咨询和培训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