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个人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其条件是:
1、对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认可咨询工作有一定研究成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2、多年从事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认可评审和咨询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者;
3、热心于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认可评审和咨询工作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教学人员、新闻工作者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员。
(二)团体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积极推行质量认证的工矿企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商业服务等企业单位,积极推行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认可的校准、检测实验室,从事科研、情报、标准化等工作的事业单位及专业认证评审和咨询机构与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报告,参观学习、取得资料和全省性质认证认可评审和咨询工作研讨会及外出考察等权利;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批评,为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撰写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科普资料、经验总结等;
(五)经批准入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会费,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发给会员证;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者,予以取消会籍。